
重要事件
先後被推選為全國律師協會理事、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沈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公司法論壇“副主任,遼寧省暨沈陽市人大代表,還被沈陽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聘為“特邀法律顧問“
2002年被沈陽市版權保護協會聘為“常務理事”。
1996年被沈陽市委、市政府授“優秀執法者”稱號
1998年又被遼寧省司法廳榮記二等功,
2001年又分別被沈陽市司法局和遼寧省司法廳授予“文明律師“稱號。
精彩語錄
“剛直不阿,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該同誌於1984年曾執筆設計起草了律師崗位承包方案,該方案為律師分配打破大鍋飯,實行效益工資奠定了基礎,後又於一九九三年執筆重新修改、補充、完善了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工資分配方案.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工資制方案作為成功經驗先後被遼寧省司法廳、司法部向全省乃至全國推廣.潘公明同誌兼有較深厚的法律業務功底和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在從事律師工作期間,剛直不阿,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曾先後為中國銀行沈陽分行、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聯通沈陽分公司、沈陽輝山乳業公司、沈陽第一機床廠、遼寧省建築設計院、省腫瘤醫院、撫順市礦務局等60多家大中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辦理刑
“試論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法律責任”潘公明同誌曾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撰寫了“試論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法律責任"、“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等近十篇頗有建樹的論文在報刊和雜誌和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年會上發表,並分別獲得二、三等獎和優秀論文獎。